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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自于交通安全周刊 2006-5-11]
网民周毅问:我有一辆外地牌照私家车,现需在上海使用,请问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交哪些费用?另外,据我所知,外地牌照轿车在上海行驶会受一定限制,是否可以通过办理某些手续,可以象本地轿车一样行驶?
答:提供以下资料予以参考: 一、有关缴纳道路通行费等问题,不属于交警业务范围,建议向贷款道路通行费征稽所咨询,电话:62433599、62572390(语音电话24小时服务)。 二、贴有《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在本市高架道路、卢浦大桥限制通行时间:周一至周五7:30至9:30;16:30至18:30(国定假日除外)。 三、无《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外省市号牌小客车限行时间和范围:(一)自2006年2月15日起,7时至20时,禁止在内环线以内(含内环线)高架道路、延安路高架道路、沪闵路高架道路上行驶。 (二)自2006年10月1日起,7时至20时,禁止在内环线以内(含内环线)的高架道路和地面道路、延安路高架道路、沪闵路高架道路行驶。 四、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在本市中环路限制通行时间:周一至周五7:30至9:30,16:30至18:30(国定假日除外)。 五、您可登录上海公安门户网(www.police.sh.cn)、上海交通安全信息网(www.shjtaq.com)查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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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12天就五·一喽,各位TX有没有什么计划带着自己心爱的KK出游呢? 有什么创意大家一起共享一下啦,同一个地域的TX还有可能“纠集” 起来统一行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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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三月三十日,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在北京举行联合记者发布会,就争论已久的燃油税征收问题进行了回答。
据到会的三部委发言人称,燃油税的征收将在部分沿海省市率先展开试点,最晚起征的日期为今年的七月一日,税率根据汽车排量的不同将浮动在50%至70%之间,部分省市的在册汽车排量的统计已经在进行当中,在六月初会完成试点省市全部统计。届时将会为每一辆汽车重新发放行驶证,证件上除了标明该车原先的一些信息外还将标注相应的燃油税率,在加油的时候必须出示新证件以便电脑加油自动计算费用。
有记者提出征收到税费去向问题,得到的回答是,交通部将得到全部所得的70%,其余并归国税,地方税收将不参与此次燃油税的分配方案。
又有记者提出已经交纳整年的养路费的汽车怎么办?交通部发言人确认将根据实际交纳的费用按照95%的比率退还。四月至七月的养路费将按月征收,以避免多征后返还的不必要工作。
会上还公布了试点的省市: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江苏、山东、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广东、海南、云南共十三个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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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自于文汇报 2006-1-5]
“不得以缓解交通拥堵等为由,专门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采取交通管理限制措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发文,要求今年3月底前必须完成清理有关限制性规定的工作。 记者4日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按照节能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对现有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取消一切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行驶线路和出租汽车运营等方面的限制。 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公安部、财政部、监察部、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的文件要求,更新出租汽车车辆时,要在满足乘用功能的基础上,积极鼓励选用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不得出台专门限制小排量汽车的规定,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 记者了解到,前些年,一些地方针对小排量经济型汽车、柴油汽车等废气和噪声污染大、安全性不高、外形不够美观等问题,在道路交通管理以及出租汽车车辆更新中,制定出台了一些限制性规定。目前这些规定已不适应我国国情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 六部门要求,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有关政策措施,确保按期取消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限制。六部门的文件最后指出,要积极推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的实施,从源头上控制高耗油汽车的发展。进一步完善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技术标准,不断提高其安全、节能、环保等性能。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汽车的定期检验,确保小排量汽车安全使用。此外,记者获悉,国家将加大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及其先进发动机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鼓励开发、生产柴油轿车和微型车,以及使用醇醚燃料、天然气、混合燃料、氢燃料等新型燃料的汽车。“积极鼓励低油耗、低排放、小排量、小型化、高动力性汽车的生产和投资。” 地方“限小”土政策必须废止 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发文,要求不得专门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采取交通管理限制措施,并要求今年3月底前清理完有关限制性规定。
80多个城市我行我素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公安部、财政部、监察部、环保总局日前联合发文,要求取消一切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行驶线路和出租汽车运营等方面的限制。新华社报道这一消息后,很快引发广大网民的共鸣。但也有网友跟帖:“真的吗,北京会放开吗?”“不要下有对策啊”等。 网友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回顾小排量汽车近些年在国内的发展历程,人们不难发现,国家产业政策一直旗帜鲜明地支持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使用,问题出在国家政策难以在某些地方不折不扣地被落实。 从《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到《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再到《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小排量汽车“解限”问题早已被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近年的“两会”上,为小排量汽车“解限”也一直是汽车界代表、委员们反复呼吁的焦点问题。然而截至目前,全国仍然有80多个城市我行我素,对小排量汽车的运营和使用横加限制,从中折射出危险的“红灯失禁”现象。因此,表面看,各地“限小”只是一个汽车消费导向的问题,骨子里却折射出地方应当如何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以及如何确保国家政令畅通的问题。 六部门近日下发的文件中也明确指出,前些年,一些地方针对小排量经济型汽车、柴油汽车等废气和噪声污染大、安全性不高、外形不够美观等问题,在道路交通管理以及出租汽车车辆更新中,制定出台了一些限制性规定。但是“目前这些规定已不适应我国国情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小排量汽车随着技术进步和制造工艺的提高,其重要技术指标已有大的提升。由此看,“限小”政策的产生固然有其历史原因,但随着国情和民情的变化,这种地方“土政策”已经失去了生存的空间,上不合国情,下不顺民意,必须彻底废除。
汽车社会二次转型的突破口 据新华社电 如果六部门下发的文件能被地方政府不折不扣地执行,各地小排量汽车的使用者将很快受惠。举例来说,在北京,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小排量汽车今后可以堂堂正正地行驶在长安街上……由于不用绕路,QQ、奥拓等小排量汽车的使用者可以节省燃油费用和时间。 解读这份文件,其可贵之处还在于各部委联合起来,对老百姓发出了国家鼓励什么样的轿车进入家庭的明确信号,为我国汽车社会第二次重大转型提供了一个突破口。 例如文件指出,“积极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符合我国能源供给实际和大众消费水平,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措施,不仅有利于缓解能源紧张状况,保护环境,而且有利于培育我国汽车工业自主品牌,提高国际竞争力,对于促进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这无疑是百姓汽车消费的指向标。 让轿车进入家庭是现行汽车产业政策的一个重要灵魂,也是我国汽车社会进行的第一次重大转型。而随着2004年,我国成为世界第三大汽车市场,私人汽车保有量突破总保有量的“半壁江山”,让什么样的轿车进入中国人家庭的重要性凸显出来。因为,我国汽车保有量正在逐年高速增长,如果不对老百姓的汽车消费给予正确、有力的引导,我国汽车社会将很难沿着一条节约之路行驶。不用多久,当汽车保有量达到一定的数量时,汽车与环境、汽车与能源、汽车与土地等矛盾都将尖锐地爆发出来。 汽车社会不是一个空泛的概念,千千万万个拥有私家车的家庭正是组成我国汽车社会的“分子”。如果国家政策不能及时在地方落地,发挥调控作用,正确把握让什么样的轿车进入家庭的导向,建设一个节约型汽车社会的想法将很难实现。
“松绑”的声音
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限令各地取消微型车的种种限制; 2001年7月,国家经贸委《汽车工业“十五”规划》提出,把经济型轿车确定为轿车发展重点; 2003年12月,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规定不得按照发动机排量或汽车规格限购限行; 2005年3月,两会期间,长安汽车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尹家绪向大会提交了《关于从国家战略安全的高度,尽快取消各地对小排量汽车歧视性政策的议案》。8月16日,长安正式向外界公开了由尹家绪亲自起草的呼吁取消“限小”的《万言书》,在业内外激起千层波澜; 2005年6月3日,温家宝总理在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公开讲话中强调,要“取消一切不合理的限制低油耗、小排量、低排放汽车使用和运营的规定”; 2005年9月12日,针对普遍关注的“小排量汽车”受限问题,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负责人赵英民表示,“限小”政策不够科学,应该为小排量汽车“松绑”; 2005年9月13日,国家发改委表示,出台更能鼓励小排量消费的燃油税已经提上议事日程。另一方面,汽车消费税的调整正在进行中; 2005年12月21日,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司长刘治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国家将鼓励发展经济型小排量汽车,鼓励居民消费小排量经济型轿车; 2005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六部委《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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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自于解放日报 2005-12-30]
昨天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披露,从2006年2月15日起,上海将对达不到欧I标准的高污染汽车采取限行措施。 交通管理部门表示,届时将在一些路口事先设置禁令禁行标志,那些没有“机动车辆环保标志”的车辆,如果在限行时间段进入限行区域,将按照交通法规,给予200元罚款以及扣2分的处罚。
尾气污染超标1倍
市环保局副局长孙建昨天表示,这是市政府对日益加剧的中心城区机动车污染问题开出的一剂“良方”。近期的环境监测结果表明,申城中心城区主要交通干道两侧机动车尾气污染因子普遍超标1倍左右,内环线高架和“三横三纵”交通干道的污染超标更为严重。 孙建解释,高污染车辆指的是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等效于欧I标准)的车辆,其废气排放量相当于欧I标准车辆的5倍-10倍。市环保部门组织的抽样调查显示,80%以上的调查对象认可对高污染车辆采取限行措施。
实际影响20万辆车
有关方面统计,全市实际受到这一新措施影响的车辆在20万辆左右,其中包括3000辆在内环线内运营的公交车。孙建透露,目前本市96万辆汽车中,有35万辆汽车达不到欧I标准。而这35万辆左右的高污染车辆中,有部分车辆属于货运车辆和沪C牌照车辆,原来已经受到现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本、外地车一视同仁
孙建表示,此次高污染车辆限制通行措施,将对本地车和外地车采取一视同仁的做法。只有获得“机动车辆环保标志”,才准予进入限制通行区域。 具体来说,领有本市牌证车辆车主可到车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交警支队指定地点,凭车辆行驶证、车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免费申领“机动车辆环保标志”。对领有外省市牌证的车辆,则按在沪逗留时间分类管理。对来沪超过7天以及长期在沪的外省市牌照车辆,车辆使用人应当凭车辆行驶证、车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市政部门设立的服务窗口免费申领“机动车辆环保标志”。而对于那些在沪逗留7天以内的临时过境车辆,将直接由市政部门在本市的入境道口发放有效期不超过7日的过境凭证。
高污染限行非上海首创
市环保局副局长孙建昨天指出,中心城区在高峰时段对高污染车辆实施限行措施,并非上海首创。 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各国政府先后实施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墨西哥城根据车辆的排放状况发放不同的环保标志。“0”号标志车辆行驶不受限制;凡贴有“1”号和“2”号标志的车辆,平时每周有一天全天全城停禁驶。在英国伦敦,格林威治大区实行的限行措施是进入该区的车辆必须达到欧Ⅳ排放标准,未达到此标准的车辆进入该区将受到处罚。 在国内,北京和深圳市已对达不到欧Ⅰ标准的高排放车辆采取了相应的限行措施。 本市注册车辆环保标志核发的确定原则(1)1999年7月1日以后上牌的6座以下轻型客车;(2)2001年9月1日以后上牌的所有柴油车;(3)2001年10月1日以后上牌的总质量小于等于3.5吨的轻型客车、载货汽车;(4)2003年7月1日以后上牌的总质量大于3.5吨的重型汽油车。 外省市注册车辆环保标志核发的确定原则(1)2001年6月1日以后上牌的微型面包车;(2)2000年7月1日以后上牌的6座以下轻型客车;(3)2001年9月1日以后上牌的柴油车;(4)2001年10月1日以后上牌的总质量小于等于3.5吨轻型客车、载货汽车;(5)2003年7月1日以后上牌的总质量大于3.5吨的重型汽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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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各地怪标语大搜集~~~(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在河南的国道上看见的: 抢劫警车是违法的!! 在河南的国道上还看到绝对经典的一条: 一人结扎,全家光荣!! 在贵州的施秉看到的: 放火烧山,牢底坐穿 在铁路上看到的: 横卧铁轨,不死也要负上法律责任。 在浙源至理坑的路上一个小村庄农舍上刷着这样一条标语: 国家兴旺,匹夫有责;计划生育,丈夫有责。 北京某远郊县: 少生孩子多种树,少养孩子多养猪! 湖南某乡政府: 结贫穷的扎,上致富的环。 贵州铜仁,在去梵净山的路上,一个屠宰场的标语: 以三个代表指导我们的屠宰工作。 在山东看到的标语: 光缆不含铜,偷盗要判刑! 安徽,归还农业贷款的标语: 人死债不烂,父债子来还! 山东聊城监狱: 人民罪犯人民爱,人民罪犯爱人民。 垃圾分类,从我做起! --上海浦东新区宣传垃圾分类的一则标语,发现于悬挂在浦东大道两侧的旗帜上 宁要家破,不让国亡。--山东菏泽计划生育标语。 “一人超生,全村结扎!” 云南楚雄某农村标语。 四川某乡路边的农舍上用白漆刷着:“该扎不扎,见了就抓。“ 山东某农村计划生育口号:“能引地引出来,能流地流出来,坚决不能生下来。“ 江苏农村多处可见:“宁可血流成河,不准超生一个。“ 广西前往德天瀑布的路上有条更狠:“一胎环,二胎扎,三胎四胎杀杀杀!“ 某地估计计划生育阻力较大,有关部门便刷了条标语:“喝药不夺瓶,上吊就给绳。“ 某电厂门口大红字标语更绝:“严禁触摸电线,5万伏高压,一触即死,违者法办!“ 十年前过湖南衡阳,车窗外闪过如下标语:“坚决打击挑脚筋!“看得人浑身发毛,不寒而栗。 在浙江一座尼姑庵的墙外,写着:“偷税漏税,来世罚作尼姑。“,姑且不说对出家人的侮对出家人的侮辱,至少我看到尼姑,就觉得她们身上都藏着前世带来的钱财。 更绝的是重庆人和镇一配种场的标语:人和良种猪配种场 十五大后提出若干口号,据说某地将标语挂在公路上之后有如此效果...... 高举xxx理论伟大旗帜!“,旁边路牌:“限高5.6米“;“ .紧密地团结在以xxx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周围!“,旁边路牌:“请保持距离“; .“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旁边路牌:“限速80公里/小时“; .“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走下去“,旁边路牌:“此处可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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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自于文汇报 2005-11-22]
从昨天开始,交管部门在高速公路、国道、主要省道集中投入测速设备,严查机动车超速。公安部表示,对超过规定时速50%的司机,交管部门将一律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照。
重罚超速20%以上的
记者昨天从公安部了解到,自今年11月20日起至明年3月1日公安部将在全国开展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百日竞赛活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 据介绍,目前公安交管部门已经将高速公路、国道、主要省道和旅游路线作为秩序整治的重点路段,集中投入测速设备。公安部要求,每个交管大队至少要设置两处查处超速行驶的测速点,每天测速时间不少于6小时,对超速20%以上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严查客车超员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依 法查处客运车辆超员、机动车超速、货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无牌无证车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客车超员发生率不超过5%、重点路段的超速违法行为发生率不超过10%。在交通流量大的国道、省道主干线和高速公路省际、市际设立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实行全天24小时勤务制度,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登记、检查。对超员客车一律实行卸客转运,对疲劳驾驶人责令就地休息。
集中报废机动车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以公路巡警中队为单位,查纠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数量不少于总查纠数的20%。年底前,公安部门还将开展集中报废机动车的专项行动,通过发放通知书督促车主办理车辆报废手续,从而使报废注销率和告知率达到100%。另外,公安交管部门还将汇总大中型客车驾驶人年内发生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分情况,对负有主要以上交通死亡事故责任或交通违法满12分的客运驾驶人将禁止从事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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