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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莘庄往浦东的A20转A1、A2出口处,遇到拥堵,一辆丰田从外环隧道的道上实线变道到A1迎宾大道的道上,我半个车身已经过去,没想到该死的凯美瑞司机是车主的老婆,在A20上练车呢,她08年2月的驾照,愣是硬生生的还是撞了上来。我这个叫郁闷啊!我的小Q刚刚退牌、退保。。。[Face027]烦死了,A20上还练车,还是这么堵的时候。明天还得请了假去联系对方保险公司定损,修车。这两个月第二次被撞了,上次开我姐姐的车被差头顶了一下,没事。这回自己的车逃不过这一劫了。[Face042] 头一回发生两车事故,不知道要注意点什么。希望得到大家的指导!谢谢![Face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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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年夏天制冷效果特好,今年不制冷了,但愿不是什么复杂的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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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在本市交警查获的各类违法记录中,有一项统计数据令人感到不安,当月共计处罚酒后(包括醉酒驾车)1467起,比去年同期上升了493.93%。这一方面反映出本市交警近来加大了对这一违法的查处力度,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仍然有一些驾驶员心存侥幸酒后驾车。
根据市交警总队事故防范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至11月,本市因为酒后(包括醉酒)驾车违法已导致78人死亡。
分析今年以来酒后驾车被查处的数量有所增多现象,主要有这样一些原因。
由于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拥有私家车辆的家庭也越来越多,各种应酬也相应增多,客观上为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上升提供了基础。这从有关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中可以反映出,小客车和轻便摩托车驾驶人酒后肇事均占到此类事故入的绝大多数,而这些车辆大多为私人拥有。从酒后驾车肇事的人员调查发现,绝大多数酒后驾车人员明知酒后驾车的危害,但均抱着侥幸心理,自认为酒量好、不会出交通事故,完全把交通安全置于脑后。更有甚者认为,只要不被交警抓住,喝点酒不会出问题。抱着这样的心态,再加上车辆和驾驶人员的骤增,酒后驾车现象必然会呈上升趋势。
另外,随着本市对酒后驾车违法查处的力度不断加大,多频率、大范围的长效防范和治理措施也在显现成效,使得查处的数量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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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自于《东方卫报》 2007-12-13]
疲劳驾驶、无证上路和违规上高速,不少年轻人因大胆“尝鲜”招来了死神。近日,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年轻人成了交通肇事案的比例大增,今年1月至11月批捕的交通肇事案中,全部为20岁到46岁之间,“80后”占其中三成多,成为“生力军”。
小伙疲劳驾驶撞死人 26岁的赵志强开一辆微型普通客车,忙了整整一天,仍然没有休息。今年7月16日凌晨时分,他开车从浦珠公路返回珠江镇,由东向西行驶至珠江镇文德东路人民商场前,已经精疲力竭,不由打起盹来。突然,发现前面一个女孩,骑着自行车迎面而来,然而踩刹车已经来不及了,一头撞了上去,女孩当场死亡。自己则和另外一个路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赵志强积极抢救伤员,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经认定,赵志强负事故全部责任。
无证骑车一死一伤
今年9月18日,家住浦口某镇的20岁小伙刘文浩,骑一辆无证摩托车,从汤泉镇高华村开往汤泉街道,由北向南行至惠济路公厕前,将由西向东过公路的行人刘婷撞倒,造成刘婷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医鉴定,刘婷因交通事故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而刘文浩也受轻伤。公安机关认定,刘文浩负事故全部责任。
少年上高速害死表姐
16岁的朱强老家在安徽定远,因帮家人务农,年纪尚小就辍学回家。今年10月1日,他开一辆农用运输车,带着表姐由南京返回定远,为了抄近路,违规将农用车开上了高速公路。当车开到312国道340公里处时,向右变更车道,车头右侧与一辆重型普通货车相撞,表姐从车中摔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认定,朱强违反标志规定进入禁行路段,向右变更车道的过程中未能注意避让,且违章载人,应负事故主要责任。
“80后”成肇事“生力军”
浦口检方公布的这份“年度案件分析”显示,交通肇事案所占比例,已超过了批捕案件的10%。29名嫌疑人中,年龄集中在20岁到46岁之间的中青年人,而“80后”的年轻人则占据了三分之一,成为交通肇事案的“生力军”。
“什么是交通肇事犯罪?什么是交通事故?年轻人上路前一定要弄明白。”浦口区检察院吴峰检察官说,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最高可能被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许多年轻人正是一时糊涂,为此断送了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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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标准 养路费:客车200元/吨/月;货车190元/吨/月;挂车110元/吨/月。 通行费:客车10人以下150元/辆/月,10人以上150元/吨/月;货车135元/吨/月;挂车38.50元/吨/月。 监护费:客车20人以下12元/年,20人以上17元/年;货车10吨以下12元/年,10吨以上17元/年。 按吨位(包括折合吨位)计征养路费的车辆,其吨位不足半吨的,按半吨计征;超过半吨不足一吨的,按一吨计征。
二、处罚规定 对拖欠养路费的车辆,除责令补缴规定费额和每逾1日收取应缴费额5‰的滞纳金外,连续3个月以上的并处以应缴费额30%至100%的罚款。
对拖欠通行费的车辆,责令补缴规定费额和每逾1日收取月缴费额5‰的滞纳金,漏缴3个月以上的,对非从事经营活动的车辆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车辆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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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及财政部、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公路养路费票据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2008年度公路养路费照常征收,征收标准与往年不变。本月5日起,全市各征稽站所开始预征2008年度公路养路费。
凡正常缴纳公路规费的单位或私车车主可至全市任一征稽所缴费,出租车辆、专业运输车辆和上牌后初次缴费的车辆仍应在车籍地征稽所办理缴费手续。预征2008年度养路费、通行费缴费时间宽限至2008年1月31日,之前办理缴费手续的车辆免征滞纳金,但需外出的车辆应在出市前办理缴费手续。
据了解,按照规定每年的养路费票证都要更新,2008年的养路费缴讫证套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养路费专用章”,并使用统一防伪彩纤纸张和统一防伪标志,各位车主应仔细识别。
本市公路征收部门设立了咨询电话:62572390、62572573、62433599,也可登录上海市政网(http://www.shsz.gov.cn/)、上海公路网(http://www.highway.sh.cn/)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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