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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向器有缺陷“北汽福田”赔了80万
转向器有缺陷“北汽福田”赔了80万
2004年4月8日晚上10点左右,四川省旺苍县的个体工商户曹先生驾驶着自己的福田拖拉机从县城赶往万家乡。在距万家乡政府3公里处,该车的方向机部件(转向器带重臂总成)发生断裂,并导致整车翻滚至300余米的悬崖下,造成了曹先生重伤、车辆损毁的惨剧。 

    一审判决书称:四川省产品质检所“NO.SX046002号检验报告证实,该转向器断口处有一清晰可见的缩孔,不符合“球墨铸铁件”国家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为此认定“原告证实了该转向器为缺陷产品”,且缺陷产品与损害之间有必然因果关系。终审判决书对此认定予以支持,并最终判定生产厂家北汽福田公司承担各项赔偿费用共计80余万元。 


    事件回放:车毁人残惨剧 


    今年28岁的曹先生是四川省旺苍县人。2003年10月24日,他在当地一家公司购买了一辆由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汽福田公司)生产的福田BJI50T-1运输型拖拉机,用于货物运输。该车买回后不久,就发生了方向机(转向器带重臂)总成整体断裂的质量问题。随后,福田汽车广元服务站对该方向机总成进行了更换。 


    2004年4月8日晚上10点左右,曹先生驾驶着这辆福田拖拉机从旺苍县城赶往万家乡。在距万家乡政府3公里处,该车的方向机再次发生断裂,并导致整车翻滚至300余米的悬崖下,造成了曹先生重伤、车辆损毁的惨剧。 


    2004年8月27日,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室对曹先生的损伤进行了伤残鉴定,最后的结论是:曹的损伤为“壹级伤残”。 


    法院判定:缺陷产品所致 


    2004年4月16日,即事故发生后第8天,广元市质监局旺苍分局、福田汽车广元服务站及相关人员一同前往事故现场进行了勘验,并将事故车辆的方向机(转向器带重臂)总成进行了拆卸,由广元市质监局进行了封存。 


    8月24日,审理此案的旺苍县人民法院委托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已经封存的该车转向器带重臂总成进行了检验。 


    省质检所随后出具了NO.SX046002号检验报告。该检验报告证实,转向器断口处有一个清晰可见的缩孔。根据我国球墨铸铁件国家标准3.6.1的规定,球铸体的加工面不允许有影响铸铁使用性能的铸造缺陷(如裂纹、冷隔、缩孔、夹渣等)存在。而该转向器的断口处有缩孔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
 

    一审法院据此认定,原告曹先生“证实了该转向器为缺陷产品”。同时,该“缺陷导致车辆行驶过程中方向机转向器断裂,方向失控车辆坠崖,缺陷产品与损害之间有必然因果关系。”法院还认定,“北汽福田公司”作为事故车辆的生产者,未能举证证明存在《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免责事由,因此应对原告曹先生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05年10月,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对一审法院的相关认定予以支持,并最终判定生产厂家北汽福田公司承担各项赔偿费用共计80余万元。 


    北汽福田:未发表意见 


    终审判决结果下达后,记者获悉,曹先生已获得相应赔偿。记者随后致电该公司售后服务部,希望能进一步了解北汽福田公司对此案的看法,得到的答复是:公司和经销商联系后,再给予回复。工作人员还询问了车辆的编号,查证了车主,并要记者提供联系电话,但之后便再没有任何回音。 


    11月30日,记者给北汽福田公司发去正式书面采访函,希望该公司能就此事发表看法,并对与曹先生所购车辆同型号、同批次拖拉机的数量及去向,以及是否会对这批车辆进行召回等问题给予明确答复。 


    12月17日,北汽福田公司长沙汽车厂销售公司客户关系部副部长刘知平给记者打来电话,称曹先生所购的福田农用车是该公司生产的车辆。但未对记者提出的其他问题发表意见。 


    那么,仅只是曹先生所购福田农用车才存在部件缺陷,还是相同批次产品都存在这样的安全隐患?对此,本站将继续予以关注。
阅读(19) ┆ 评论(0) ┆ 固定链接hanama发表于2008-3-27 14:41:52